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《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》及《实施细则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。细则规定,“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”、“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”“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”等情形,借款人应当向管理部门报备。这些具体规则的制定实际上是宣告了民间借贷的合法化。
温州的新“条例”,无疑让存在已久的民间借贷,有了一个较为公允和体面的“名分”。不过,需要补充的是,这种“合法化”仍然显得有些保守、暧昧和脆弱。一直以来,职能部门就“民间借贷”阳光化一事犹豫不决,这既是因为此类行为,打破了法定金融机构操控全局的固有秩序、冲击了传统的利益分配格局;更在于,民间借贷自身的信息成本、交易成本都偏高,因而与生俱来带有高风险的一面。
因为担忧“影子银行”风险,而拒不给民间借贷合法地位。其后果是,民间借贷变得越发隐匿和地下化,风险系数反倒被推高。现如今,温州顺势而为,大幅松绑民间借贷,无疑有着多方面的考量:一方面,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资金使用成本过高,而资产收益率偏低。无力且无意于,给中小企业等“末梢单位”以足够的资本支持;另一方面,天量的民间闲置资本,找不到合适的投资渠道,只能进入投机市场。与其如此,不如引导它们流入民间金融领域。
民间借贷的合法化,最直接的价值,乃是实现了资金的高效配置:“有钱没处花”和“有项目没钱上”的两拨人,自此可以光明正大地对接合作。过往的经验表明,民间借贷合法化,会促使地下市场变得透明、规范和可预期。可以预见,在身家清白、充分竞争的民间金融市场内,诸如高利贷、高息揽存等危险操作,将失去生存和繁衍的土壤。
伴随民间借贷的合法化,整个民间金融市场,会否迎来一个快速发展的阶段?于此,自然有待观察。但确知的是,一个高度市场化的经济体,需要更多元的金融市场支撑。在传统金融机构之外,民间金融势力无疑是个极有意义的补充,因为它迎合了那些更细分、更灵活的资金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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